【兩會提案】 關于加快完善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法治建設的提案

發布時間 2019-03-06
全國政協委員、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嚴望佳第三份提案如約而至嘍!


提案三:

關于加快完善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法治建設的提案

01 問題及原因分析

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和5G通信技術規模商用化的逐漸臨近,社會已經迎來了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數字經濟時代,這將是一種嶄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態。農業經濟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是土地,工業經濟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是技術和資本,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就是數據。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的地位日益凸顯,數據確權、數據質量、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流通管控、共享開放等問題也日益受到高度關注,同時,數字經濟時代的數據權屬及數據安全保護所帶來的法律法規問題和加強完善數據治理體系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

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27.2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達到32.9%,躍居全球第二;在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猛欣欣向榮的同時,所存在數據安全問題也非常突出,個人信息采集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跨境數據流轉,信息流動日益突破了地域和行業,這些對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安全保障都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規的引領和規范,在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網絡安全法,對數據應用進行了規范,明確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或泄露、非法收集和買賣等現象,也造成電信詐騙、金融詐騙等事件屢屢發生,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乃至國家安全都受到嚴重威脅,迫切需要加快出臺數據保護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當前如何建設數字經濟法治體系以保護數據產權,如何以法治方式規范數據收集使用以鼓勵市場主體創新,如何借助大數據資源提升司法治理能力,成為我們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數字中國建設進程中面臨的重要議題。
 
02 具體建議

1、建議加快數字經濟時代的數據保護立法工作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更好的滿足我國高速發展的數字經濟保駕護航需求和提高社會數據治理水平,針對在2018年我國人大已納入立法計劃之中的《數據安全法》,建議加快其研究與立法工作。在數據生產、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等相關經濟活動中,如何確保數據安全,應是當前立法的重點,也是規范數據行為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法治需求。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權屬是核心問題,分類界定好數據的權屬、數據保護原則,平衡好社會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與國家主權數據、商業數據和個人數據隱私安全保護之間的需求。

2、建議加快推進我國個人數據保護立法工作

政府和許多企事業單位在數字經濟時代現在都掌握了大量的個人數據,在我國由于各種實名制要求的存在以及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如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以及稅務服務、寄快遞實名、購買飛機火車票實名、住宿登記實名、網絡簽約購房、各類社交App實名注冊等等網絡服務,而且由于幾乎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網絡購物,也需要住址、電話等大量個人數據信息,所以公民大量個人信息數據,都已經掌握在相關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然而,我國至今還未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專門法律,個人數據保護亦面臨嚴重危機。個人數據經??赡茉谠品?-管道--終端的每一個環節未經數據主體授權就被不當收集、儲存、利用,甚至用來非法交易。在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應用日益普及的今天,每個人似乎都處于“裸奔”狀態,毫無個人隱私可言,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知根知底”的營銷電話、短信接踵而來,就連上網痕跡、手機通話、聊天記錄中的關鍵詞也存在著可能被抓取用來實施“精準”營銷,或被非法組織及人員獲取將其用于電信詐騙、金融詐騙等非法活動,這已給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極大傷害,成了數字經濟下的社會毒瘤。因此,針對在2018年我國人大已納入立法計劃之中的《個人信息法》,建議加快推進我國個人數據保護--《個人信息法》立法與研究工作。

3、建議及時完善數字經濟數據要素相關法律法規

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對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法治來保障,建議加強研究并做好以數據為核心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法律法規治理體系的頂層設計,根據數字經濟發展形勢和需要,及時調整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數據市場監管主體、負面清單、參與主體權責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為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營造良好法治環境。